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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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家長應選擇已獲教育局註冊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教育局會向已獲註冊的學校發出註冊證明書,列出註冊學校名稱及註冊學校地址,學校必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該證明書,並須在其刊登的廣告或派發的宣傳單張登載教育局註冊編號。
收錄學生
香港幼稚園皆由私人營辦,服務對象為三至六歲的學童。部分幼稚園附設幼兒中心(即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同時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政府鼓勵非華語學童透過入讀以中文為授課語言的本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讓他們儘快融入社群及學習中文。家長可直接向屬意的學校查詢報名程序及各項細節,亦可致電或親臨教育局以下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查詢有關幼稚園資料,或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查詢有關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資料:
港島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863 4646



地址:


香港太古城
太古灣道14號3樓

九龍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3698 4108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東座平台至1樓
新界東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639 4876


地址:

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
上水廣場22樓

新界西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437 7272


地址: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
荃灣段457號
華懋荃灣廣場19樓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電話: 3107 2197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
6樓602室
教學語言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普遍採用中文(大部分兒童的母語)作為教學語言。
設備及環境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衞生的學習環境,並有合適的空間和設備,讓兒童進行遊戲活動,愉快地學習。
收費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收取的費用,包括學費、全日班膳食費、註冊費(留位費)及報名費等,均須由教育局批核,並須於校內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及有關批函。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應將教學及營運的必要開支,以政府資助支付或納入學費的範疇而不另收費,包括:
  • 教學人員(包括代課教學人員)及支援人員的薪金、公積金、强制性公積金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幼稚園校舍租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
  • 供學校使用作為教育用途的家具及設備
  • 教學人員及學生使用的圖書、參考材料和工作紙等教具
  • 幼稚園校舍的修葺、保養及改善工程,包括安裝冷氣機、雙層玻璃及抽氣扇、維修合約,以及保持消防、燃氣、電氣裝置及樓宇安全而進行檢查等的費用
  • 水費、電費(包括冷氣費)、電話、傳真機及互聯網的費用
  • 清潔費用,包括清潔合約及提供給學生的清潔用品的費用
  • 教學活動所需的印刷、紙張、教學人員文具及其他消耗品費用
  • 郵費及書刊開支
  • 保險費,以及急救工具和消防安全設備開支
  • 核數費或其他關乎學校行政的服務費用
  • 學校行政所需的交通費
  • 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常規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支出(包括生日會、畢業禮、外出活動、旅行及參觀等支出)
  • 學校運作所需的項目,例如:學生手冊、學習進度表、學生學習檔案、畢業證書及學生證件
  • 與教學活動、學校運作和維持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其他支出
(備註: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項目。)

幼稚園可收取核准上限為40元的報名費,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則為970元(半日班)、1,570元(全日班)。幼稚園須先獲教育局批准,才可收取超逾以上核准上限的費用。學生/兒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在該校就讀,校方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退回註冊費予該學生/兒童。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若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費服務(無論學校是否直接售賣或代辦有關項目),須遵照以下規定:
  • 學校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購買教育用品或採用收費服務純屬自願
  • 學校須詳細列明單項收費及數量,讓家長可選購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務
  • 學校應避免向家長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學年服務的費用,讓家長可在學年中再行購買或繼續採用服務
  • 學校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
  • 學校須訂定退物或退款安排
  • 學校不得從售賣課本中獲取利潤
  • 其他各項目的利潤水平不應超越成本價格的15%
核准容額與收生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在課室內(幼稚園)/校舍內(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顯眼處標貼在該規定範圍內獲核准容納的學生人數最高限額,並不得准許在該規定範圍內容納超逾該最高限額的學生。
課程編訂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訂定的課程目標,應配合香港幼稚園教育的政策及兒童發展的特性,讓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及生活習慣,並讓兒童能有全面而均衡的發展。編訂課程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 應以兒童為中心,因應兒童的能力、興趣和需要安排學習活動
  • 應提供均衡的日程,讓兒童從遊戲中學習
  • 應提供配合兒童多樣性及促進兒童德、智、體、群、美全人發展的活動
  • 每天都應為兒童編排足夠的體能、音樂、藝術和自選活動
  • 不應要求幼兒班兒童執筆寫字
  • 不應要求兒童做機械式的抄寫或操練式的計算練習
  • 不應要求兒童強記英文字彙
  • 不應以默寫、測驗或考試作為評估兒童表現的方法
師生比例及幼稚園教師專業資格要求
由2003/04學年起,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稚園班級,須最低限度達到1:15的師生比例,以確保幼稚園的辦學質素。由2004/05學年開始,幼稚園必須在規定的教學人手編制內,即以1:15的師生比例,符合聘用100%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規定。由2012/13學年起,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由2017/18學年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師生比例的要求由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至1:11(校長不計算在內),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加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幼稚園入學年齡
由2001/02學年起,幼稚園除可取錄三歲或以上的兒童外,在8月或9月開始新學年的幼稚園,還可讓那些在入學學年的9月1日前年滿兩歲八個月的兒童入讀幼稚園幼兒班。舉例而言,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取錄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兒童,入讀在2024年8月或9月開課的幼兒班。
幼稚園教育計劃
由2017/18學年開始,政府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是非牟利,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及通過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2024/25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的每年學費上限,半日制為11,690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則為30,390元。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free-quality-kg-edu/index.html
或致電2891 0088。
質素保證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質素保證架構已由2007/08學年起正式啟動,並以一套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表現指標作為參照。為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和達至質素保證的功能,學校的自我評估和教育局的質素評核會繼續推行。
協調學前服務
協調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的措施,已於2005年9月1日落實,就此約四百多所幼兒中心已轉型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組成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向營辦者及家長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這些幼稚園暨幼兒中心除了為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教育外,亦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幼兒服務,詳情可瀏覽《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內幼兒服務資料。有關協調學前服務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harmonisation-of-preprimary-services/index.html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 目錄
註冊
家長應選擇已獲教育局註冊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教育局會向已獲註冊的學校發出註冊證明書,列出註冊學校名稱及註冊學校地址,學校必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該證明書,並須在其刊登的廣告或派發的宣傳單張登載教育局註冊編號。
收錄學生
香港幼稚園皆由私人營辦,服務對象為三至六歲的學童。部分幼稚園附設幼兒中心(即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同時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政府鼓勵非華語學童透過入讀以中文為授課語言的本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讓他們儘快融入社群及學習中文。家長可直接向屬意的學校查詢報名程序及各項細節,亦可致電或親臨教育局以下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查詢有關幼稚園資料,或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查詢有關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資料:

港島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863 4646

地址:
香港太古城
太古灣道14號3樓

九龍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3698 4108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
東座平台至1樓

新界東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639 4876


地址:

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
上水廣場22樓

新界西區域教育服務處
電話: 2437 7272


地址: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457號
華懋荃灣廣場19樓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電話: 3107 2197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
6樓602室
教學語言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普遍採用中文(大部分兒童的母語)作為教學語言。
設備及環境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衞生的學習環境,並有合適的空間和設備,讓兒童進行遊戲活動,愉快地學習。
收費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收取的費用,包括學費、全日班膳食費、註冊費(留位費)及報名費等,均須由教育局批核,並須於校內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及有關批函。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應將教學及營運的必要開支,以政府資助支付或納入學費的範疇而不另收費,包括:
  • 教學人員(包括代課教學人員)及支援人員的薪金、公積金、强制性公積金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幼稚園校舍租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
  • 供學校使用作為教育用途的家具及設備
  • 教學人員及學生使用的圖書、參考材料和工作紙等教具
  • 幼稚園校舍的修葺、保養及改善工程,包括安裝冷氣機、雙層玻璃及抽氣扇、維修合約,以及保持消防、燃氣、電氣裝置及樓宇安全而進行檢查等的費用
  • 水費、電費(包括冷氣費)、電話、傳真機及互聯網的費用
  • 清潔費用,包括清潔合約及提供給學生的清潔用品的費用
  • 教學活動所需的印刷、紙張、教學人員文具及其他消耗品費用
  • 郵費及書刊開支
  • 保險費,以及急救工具和消防安全設備開支
  • 核數費或其他關乎學校行政的服務費用
  • 學校行政所需的交通費
  • 所有學生均需參加的常規校內及校外學習活動支出(包括生日會、畢業禮、外出活動、旅行及參觀等支出)
  • 學校運作所需的項目,例如:學生手冊、學習進度表、學生學習檔案、畢業證書及學生證件
  • 與教學活動、學校運作和維持教育服務水平有直接關係的其他支出
(備註: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項目。)

幼稚園可收取核准上限為40元的報名費,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則為970元(半日班)、1,570元(全日班)。幼稚園須先獲教育局批准,才可收取超逾以上核准上限的費用。學生/兒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在該校就讀,校方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退回註冊費予該學生/兒童。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若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費服務(無論學校是否直接售賣或代辦有關項目),須遵照以下規定:
  • 學校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家長購買教育用品或採用收費服務純屬自願
  • 學校須詳細列明單項收費及數量,讓家長可選購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務
  • 學校應避免向家長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學年服務的費用,讓家長可在學年中再行購買或繼續採用服務
  • 學校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應與教學活動有直接關係
  • 學校須訂定退物或退款安排
  • 學校不得從售賣課本中獲取利潤
  • 其他各項目的利潤水平不應超越成本價格的15%
核准容額與收生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在課室內(幼稚園)/校舍內(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顯眼處標貼在該規定範圍內獲核准容納的學生人數最高限額,並不得准許在該規定範圍內容納超逾該最高限額的學生。
課程編訂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訂定的課程目標,應配合香港幼稚園教育的政策及兒童發展的特性,讓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及生活習慣,並讓兒童能有全面而均衡的發展。編訂課程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 應以兒童為中心,因應兒童的能力、興趣和需要安排學習活動
  • 應提供均衡的日程,讓兒童從遊戲中學習
  • 應提供配合兒童多樣性及促進兒童德、智、體、群、美全人發展的活動
  • 每天都應為兒童編排足夠的體能、音樂、藝術和自選活動
  • 不應要求幼兒班兒童執筆寫字
  • 不應要求兒童做機械式的抄寫或操練式的計算練習
  • 不應要求兒童強記英文字彙
  • 不應以默寫、測驗或考試作為評估兒童表現的方法
師生比例及幼稚園教師專業資格要求
由2003/04學年起,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稚園班級,須最低限度達到1:15的師生比例,以確保幼稚園的辦學質素。由2004/05學年開始,幼稚園必須在規定的教學人手編制內,即以1:15的師生比例,符合聘用100%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規定。由2012/13學年起,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由2017/18學年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師生比例的要求由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至1:11(校長不計算在內),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加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幼稚園入學年齡
由2001/02學年起,幼稚園除可取錄三歲或以上的兒童外,在8月或9月開始新學年的幼稚園,還可讓那些在入學學年的9月1日前年滿兩歲八個月的兒童入讀幼稚園幼兒班。舉例而言,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取錄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兒童,入讀在2024年8月或9月開課的幼兒班。
幼稚園教育計劃
由2017/18學年開始,政府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是非牟利,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及通過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2024/25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的每年學費上限,半日制為11,690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則為30,390元。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free-quality-kg-edu/index.html
或致電2891 0088。
質素保證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質素保證架構已由2007/08學年起正式啟動,並以一套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表現指標作為參照。為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和達至質素保證的功能,學校的自我評估和教育局的質素評核會繼續推行。
協調學前服務
協調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的措施,已於2005年9月1日落實,就此約四百多所幼兒中心已轉型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組成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向營辦者及家長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這些幼稚園暨幼兒中心除了為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教育外,亦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幼兒服務,詳情可瀏覽《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內幼兒服務資料。有關協調學前服務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harmonisation-of-preprimary-service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