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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家長應選擇已獲教育局註冊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教育局會向已獲註冊的學校發出註冊證明書,列出註冊學校名稱及註冊學校地址,學校必須在校舍的顯眼處展示該證明書,並須在其刊登的廣告或派發的宣傳單張登載教育局註冊編號。 收錄學生 香港幼稚園皆由私人營辦,服務對象為三至六歲的學童。部分幼稚園附設幼兒中心(即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同時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政府鼓勵非華語學童透過入讀以中文為授課語言的本地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讓他們儘快融入社群及學習中文。家長可直接向屬意的學校查詢報名程序及各項細節,亦可致電或親臨教育局以下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查詢有關幼稚園資料,或向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查詢有關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資料: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普遍採用中文(大部分兒童的母語)作為教學語言。 設備及環境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提供一個安全和衞生的學習環境,並有合適的空間和設備,讓兒童進行遊戲活動,愉快地學習。
收費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收取的費用,包括學費、全日班膳食費、註冊費(留位費)及報名費等,均須由教育局批核,並須於校內顯眼處展示收費證明書及有關批函。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應將教學及營運的必要開支,以政府資助支付或納入學費的範疇而不另收費,包括:
幼稚園可收取核准上限為40元的報名費,而註冊費的核准上限則為970元(半日班)、1,570元(全日班)。幼稚園須先獲教育局批准,才可收取超逾以上核准上限的費用。學生/兒童如已繳付註冊費並其後在該校就讀,校方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退回註冊費予該學生/兒童。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若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費服務(無論學校是否直接售賣或代辦有關項目),須遵照以下規定: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在課室內(幼稚園)/校舍內(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顯眼處標貼在該規定範圍內獲核准容納的學生人數最高限額,並不得准許在該規定範圍內容納超逾該最高限額的學生。 課程編訂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訂定的課程目標,應配合香港幼稚園教育的政策及兒童發展的特性,讓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及生活習慣,並讓兒童能有全面而均衡的發展。編訂課程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由2003/04學年起,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稚園班級,須最低限度達到1:15的師生比例,以確保幼稚園的辦學質素。由2004/05學年開始,幼稚園必須在規定的教學人手編制內,即以1:15的師生比例,符合聘用100%合格幼稚園教師的規定。由2012/13學年起,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須按師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夠的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格的教師。由2017/18學年起,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師生比例的要求由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至1:11(校長不計算在內),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發展校本課程、備課、參加專業發展活動,以及與家長溝通等。 幼稚園入學年齡 由2001/02學年起,幼稚園除可取錄三歲或以上的兒童外,在8月或9月開始新學年的幼稚園,還可讓那些在入學學年的9月1日前年滿兩歲八個月的兒童入讀幼稚園幼兒班。舉例而言,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可取錄在2021年12月31日或以前出生的兒童,入讀在2024年8月或9月開課的幼兒班。 幼稚園教育計劃 由2017/18學年開始,政府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必須是非牟利,提供全面的本地課程及通過教育局進行的質素評核。2024/25學年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的每年學費上限,半日制為11,690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則為30,390元。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free-quality-kg-edu/index.html; 或致電2891 0088。 質素保證 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質素保證架構已由2007/08學年起正式啟動,並以一套衡量學校教育質素的表現指標作為參照。為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和達至質素保證的功能,學校的自我評估和教育局的質素評核會繼續推行。 協調學前服務 協調幼稚園和幼兒中心的措施,已於2005年9月1日落實,就此約四百多所幼兒中心已轉型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並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組成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向營辦者及家長提供一站式的服務。這些幼稚園暨幼兒中心除了為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教育外,亦為三歲以下兒童提供幼兒服務,詳情可瀏覽《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內幼兒服務資料。有關協調學前服務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reprimary-kindergarten/harmonisation-of-preprimary-services/index.html。 |